旅游市场推广 陈巴尔虎旗文化旅游广电局机关简介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

陈巴尔虎旗文化旅游广电局(简称旗文旅广电局)是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陈巴尔虎旗文物局牌。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拟订陈巴尔虎旗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管理的政策措施,起草陈巴尔虎旗文化旅游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加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协调全旗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四)负责推动艺术事业发展。管理、指导、规划全旗专业艺术工作,管理、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旗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惠民工程,指导、监督全旗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并扶持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全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传统工艺振兴工作。

(七)负责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工作。指导全旗各类旅游景区、旅游家庭接待户、示范区、度假区、旅游营地的标准化创建工作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产品和纪念品开发。

(八)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和市场安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九)指导、监管全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旗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市场等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对外文化旅游交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相关国际和国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文化、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

(十一)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节目内容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旗性重大宣传活动。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全旗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负责传媒机构监管工作。对全旗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对全旗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听审看。负责推进全旗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对全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旗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旗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全旗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十六)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旗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旗各级文化遗产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陈巴尔虎旗历史文化名城(苏木镇、嘎查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旗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旗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推荐全区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全旗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意识形态、档案、统计、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档案史志、软件正版化、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政府采购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系统安全生产、信访、扶贫帮困、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全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拟定全旗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职业教育工作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和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

(二)法制市场股。起草全旗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牵头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旗考核工作任务拟订全旗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以及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全旗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及经营活动、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经济运

行监测工作,指导旅游星级饭店发展和管理。承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市场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协调督办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市场举报投诉。负责指导、监督和监管全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旗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市场执法工作。负责集中办理旗文旅广电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旗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公共文化股(文物股)。拟订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动全旗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拟订全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并监督。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实施文化公益服务项目和工程。指导群众文化和专业文化工作。指导全旗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事业发展和体制改革。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旗性大型文艺活动和艺术展演等。监督管理全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拟订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评审等工作。指导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研修研习。指导全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传统工艺振兴工作。

拟订全旗文物、博物馆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管理全旗文物考古工作,指导全旗文物和古籍的发掘、鉴定和保护抢救监督全旗各级、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重要遗址的保护管理。负责各级、各类文化遗产和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全旗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旗文物、博物及展览等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工作

(四)广电传媒股。指导、协调全旗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旗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创作,对全旗广播电视节目内容进行监管。指导、监管全旗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全旗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旗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导向正确和意识形态安全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IPTV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承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承担全旗电视剧制作、电视剧产业发展的指导、监管工作。拟订全旗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文物科技发展,以及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监测监管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转化推广,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指导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全旗广播电视重大工程建设、广播电视专用频段无线电管理工作。推进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广播电视合站安全播出工作和技术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信息安全,拟订安全播岀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旗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五)资源产业开发股。承担全旗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以及旅游公共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家庭旅游等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全旗各类旅游景区、旅游家庭接待户、示范区度假区、旅游菅地的标准化创建工作。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开发和品牌认定、体系开发建设工作。

拟订全旗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旗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及新业态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会展的组织实施等活动。负责指导文化旅游、广电产业项目的论证、推进和招商引资工作,编制申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拟订全旗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宣传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和市场推广、产品推介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全旗重大文化、旅游节庆和民俗节日活动,负责活动的方案策划宣传推介、宣传片制作等工作。

通讯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巴尔虎东街8A文化活动综合楼

邮政编码:

工作电话: –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马根柱(党组书记、局长)

三、下属机构

(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受委托承担全旗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

(3)负责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负责全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新闻宣传、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统计、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单位党建、群团等工作。

(2)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执法评议考核等工作;受理全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投诉举报;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及督办工作;配合部门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有关听证的受理、组织和答辩工作;负责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

(3)执法办公室。受委托承担全旗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

通讯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巴尔虎东街8A文化活动综合楼

邮政编码:

工作电话: –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那顺乌日图(局长)

(二)乌兰牧骑

陈巴尔虎旗乌兰牧骑为隶属于陈巴尔虎旗文化旅游广电局,相当于股级的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1)承担民族文艺节目创作、演出工作;指导基层文艺演出;开展全旗艺术节目交流、评比工作。

(2)承担民族民间艺术遗产采集、整理、加工、传承与交流工作。

(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政务、事务、财务等综合性工作。

(2)创编室。负责制定并实施创作计划;组织全队排练、演出。

(3)舞蹈组。负责舞蹈演员的训练、排练、演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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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声乐组。负责声乐演员的训练、排练、演出工作。

(5)器乐组。负责器乐排练、演出伴奏工作。

通讯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巴尔虎东街8A文化活动综合楼

邮政编码:

工作电话: –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伟(队长)

(三)图书馆

陈巴尔虎旗图书馆隶属于陈巴尔虎旗文化旅游广电局,相当于股级的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采编和储藏各种文献资料。

(2)开展图书文献借阅、电子阅览及图书馆学研究工作。

(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文献采编部)。负责本单位日常运转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政务、事务、财务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整理、分类、编目、组织目录及回溯建库工作。

(2)借阅部(参考咨询部、综合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外借组、蒙文借阅组)。负责总书库文献的流通和管理工作;读者借阅证的发放、补办和回收工作;藏书管理及书库的防火、防盗、防尘、防虫工作;开展流通阅览室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图书馆所藏中外文检索工具、情报资料及阅览席位的管理工作;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3)辅导部。承担图书馆委员会和图书馆学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旗各分馆、图书流动站、文化站图书室和嘎查草原书屋的图书流动、业务检查及指导。以及举办各类讲座和展览,馆内人员和基层业务人员培训。

(4)文化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 (电子阅览室、基层网点服务部、技术保障部和文化共享工程办公室) 。负责电子阅览室的管理工作;负责接收国家卫星传输各类资源,并且自制本地区资源向上级文化共享部门上报,利用接收各类资源每周下乡开展专题讲座和影视放映;建立本馆网站;为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提供技术支持;维护本馆和基层文化资源共享站点设施正常运转。

通讯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巴尔虎东街8A文化活动综合楼

邮政编码:

工作电话: –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

9:00-11:00,15:00-17:00(免费开放时间)

负责人:杨海泉(馆长)

(四)文化馆

陈巴尔虎旗文化馆隶属于陈巴尔虎旗文化旅游广电局,相当于股级的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工作;播放影视作品;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受委托承办或举办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

(3)负责基层文化站业务指导、社会文艺团队辅导和文化艺术培训工作。

(4)负责民族文化书刊的采集出版工作;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挖掘、保护、继承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1)创编部:负责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及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工作;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挖掘、保护、继承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采集出版民族文化书刊;开展有对外交流工作。

(2)文艺部:负责组织群众开展有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辅导、培训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组织文化艺术培训。

(3)美术摄影部:负责举办各类艺术展览;在挖掘、保护和继承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工作中承担摄影工作。

通讯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巴尔虎东街8A文化活动综合楼

邮政编码:

工作电话: –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00-18:00(免费开放时间)

负责人:敖登高娃(馆长)

(五)博物馆

陈巴尔虎旗民族博物馆隶属于陈巴尔虎旗文化旅游广电局,相当于股级的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1)博物馆是文物标本的收藏机构、宣传教育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博物馆通过展览文物、标本,从事科学研究、举办陈列展览、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科学文化水平。

(2)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民族、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3)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旗域经济发展服务。

(4)利用馆藏文物和博物馆阵地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

(5)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防火、防盗,确保文物的安全。

(6)开展民族历史、民族文物研究,举办学术研究交流活动。

(7)承办旗文物局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1)综合组:负责博物馆综合协调、财务、后勤、公文起草、收发、印章管理、档案、信息、大楼卫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民俗组:负责博物馆馆藏文物、动植物、矿石标本等展品的管理、建档;本土民族文化、民俗研究工作

(3)展览接待组:负责旗四大班子公务接待解说;各种展览布展、社会宣传;解说员管理、培训;旅游团体接待、游客中心工作。

(4)历史文物组:开展历史及文物研究,承担文物局业务工作,受文物局委托负责考古调查、古遗址保护、出土文物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案件、承办文物局委托的其他职责。

通讯地址:陈巴尔虎旗哈萨尔路226号

邮政编码:

工作电话: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免费开放时间)

负责人:特木其勒(文旅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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