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有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平台购买的护肤化妆品怀疑为假货,与之前所用同款产品差距较大。之前自己曾因特价购买的面膜质量不佳给予差评,但该评价根本看不到。杨女士认为,消费评价是消费体验的重要一步,也是后续顾客购物的重要参考。故投诉该平台不顾消费者感受删除差评的行为。
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炒信”、“刷单”行为,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长沙此前就有一家公司组织3万买手为6000淘宝商家狂刷好评,刷一单可获得2毛到6毛不等的佣金,最后被工商查处。《电子商务法》最新明确,禁止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并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信息,否则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三】
搜索结果信息可选,制约大数据“杀熟”
10月7日,作家王小山在微博上发文表示,在飞猪上购买机票时遇到“杀熟”问题,飞猪上售卖的机票价格高于其他订票平台,且订票价格远高于查票时显示的价格。次日,飞猪对此事进行了否认,但不少网友表示目前国内存在的“杀熟”现象非常普遍。
“杀熟”现象究其根本就是大数据营销。给不同用户推荐相应的产品、服务和定价,实行区别化的用户营销模式。为此,《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在针对消费者个人特征提供商品、服务搜索结果的同时,要一并提供非针对性选项,通过提供可选信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违反规定的,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湖南千家万福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时香认为,该规定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面对“杀熟”现象后的权益维护,能在一定程度上从法制的角度对于行业内的杀熟现象进行有效的遏制。
【亮点四】
搭售要显著提示,禁止“默认勾选”
消费者韩女士发微博称,作为某服务平台资深用户,曾多次发现并手动取消隐藏在订票信息下的“预选保险框”,但仍旧百密一疏被套路,为此,要求平台向公众致歉。
当前,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经常采取使用很小的字号、默认勾选等各种方式,使消费者在不知情、难以察觉的情况下,被捆绑搭售规定,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且禁止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员认为,《电子商务法》将对电商平台默认搭售商品和服务带来当头棒喝。平台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也可以行使监督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平台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