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专供”
这些字眼看上去就自带光环
有了它们的加持
仿佛商品就成了精品
连带着买了它就成了人生赢家
等一下,你确定……
真的是“特供”“专供”吗?
实际上
广告宣传、商品包装上
是不能随便使用“特供”“专供”
以及类似内容的哦~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但是在市场上,总有些企业拿“特供”“专供”作噱头,暗示自己的产品有特殊来源或者功效,通过虚假宣传提升品牌销量,甚至卖出远高于实际价值的天价。
这样的广告宣传
不仅涉嫌违法
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以“特供”“专供”名义宣传,还容易演变成潜规则,购买、享用特供、专供产品被渲染成身份的象征,助长不良风气。
为了维护广告市场的良好秩序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特供”“专供”广告集中查处行动
强化广告导向监管
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根据专项行动要求,监测排查后确属违法违规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删除商品信息或停止发布广告,并依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予以查处。
六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清理整治“特供”“专供”等内容专项行动现场图片
清理整治重点
以下内容的商品或广告
作为本次行动清理整治重点
1、含有“特供”“专供”中央和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
2、利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名称,以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的;
3、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等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的;
4、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
5、重点针对食品(酒类、饮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的商品,以“RMDHT”(人民大会堂)、“ZXYJ”(政协用酒)、“QGRD”(全国人大)、“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在销售商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信息、介绍中或商品广告中使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行为。
典型案例
老娘舅餐饮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使用的餐盘垫纸上印有“德清源鸡蛋,专供中南海领导人和奥运健儿,不含激素、抗生素”字样广告,使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5万。
小编提醒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注意商品是否含有“专供、特供”等内容
如有发现请拨打12345、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