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成都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广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广店的建设与运行,促进地理标志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监督处处长孙斌介绍,出台该《办法》是成都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的重要举措之一。社会公众可以登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广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并于4月25日内反馈意见和建议。
成德眉资及西部地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可入店
哪些地理标志产品可以进入推广店呢?《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和非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入店推广遵循自愿申请、退出自愿的原则。入店推广产品限于成徳眉资及西部地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进入推广店这样申请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想进入推广店如何申请?《办法》规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辖地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产业协会,可向管理单位推荐本行政区域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入店宣传和推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者也可直接向管理单位申请入店推广。
入店需具备6项条件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入推广店需具备什么条件?《办法》规定了6项条件:入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者营业执照;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或其他能证明入店产品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佐证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产品近三年内未因质量不合格被行政处罚;产品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含无预包装食品);产品特色介绍。
这些情况需下架终止销售
《办法》特别制定了变更和退出机制。生产者生产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检验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应及时通知推广店下架终止销售。产业协会负责向管理单位及时通报停止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生产者名单,推广店对终止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产品应及时下架停止销售并退出推广。
推广店未按照相关协定履行推广义务,经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后来改正的,应解除推广协议并退回资助资金,因推广店原因造成入店生产者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